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怎樣分配?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即土地補償費的收益主體應該是集體組織內部的全體成員。
《中華人民***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三)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所以對於土地補償費的使用,村集體需召開村民會議,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如何使用。
擴展資料:
補償費
土地征收的補償費用分為三種,分別為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壹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①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壹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壹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
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②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征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
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
參考資料:
中國政協新聞網-通過立法完善土地征用補償分配與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