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差生”參加中考為何屢禁不止
不讓“差生”參加中考為何屢禁不止如下:
據報道,就讀於某中學初三的小張,正月十五去報名時,卻因學習成績較差遭到了校方“勸退”,建議他直接去上職高。按照學校相關負責人的解釋,校方只是建議小張參加職高春招,不會強行剝奪學生參加中考的權利。這麽做是為了讓小張多壹種選擇,從而實現雙贏。
然而,這壹建議,小張及其家長都難以接受。班主任以未完成寒假作業為由,拒絕其中考報名。多次溝通後最終孩子總算能在班裏聽課了,但領不到新書。這周二老師又壹次把他勸回了家。校方種種行為,顯然透露著強制的意味。
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是每個適齡未成年人的法定權利,任何個人、集體都無權剝奪。而以成績差為由勸退學生,毫無疑問是違法違規行為,侵害了學生的受教育權。
遭遇並不是個例,也不是今年才有的新鮮事。這種“勸退”行為屢禁不止,歸根結底還是源於唯升學的錯誤評價導向。“上級給學校有壓力,學校對老師有壓力”,該校相關負責人的話道出了原因。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用升學率考核評價學校,學校又以此考核評價教師,正是為了所謂的中考升學率,“不讓差生報名”的違法違規行為才有頑強的生命力。
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於類似事件,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更應該依法治教、依法履職,及時糾正相關行為,並進行追責,保障學生完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防止適齡兒童輟學。
此外,勸學生放棄中考,建議其上職高,也是對國家職業教育發展政策的扭曲。去年公布實行的《職業教育法》取消了“普職分流”的提法,改為普職協調發展,對於這壹調整,教育部相關負責人稱,對於“普職分流”問題,要註意把握關鍵詞“因地制宜”,即不要“壹刀切”,要允許各地普職比例在壹定範圍內存在差異。
中考後的普職分流,是為滿足不同稟賦和潛能學生的學習需要,同時提供多樣化成長成才途徑,所以,地方學校應該遵循自願的原則,而不能在執行層面跑偏。涉事學校單方面“勸退”,並不是普職分流打開的正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