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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轉業幹部定級規定

對於軍人來說,部隊就是他們的家,但是當兵到壹定年限後,很多軍人會考慮轉業。不管是軍隊的軍官、文職幹部還是誌願兵退,總會有現役轉到地方的情況,是由國家來安排工作的,想轉業的軍人應該關註相應的政策。

正團職軍轉幹部的安置:正團職軍轉幹部分成三類:

1、軍區每年評選十佳軍轉幹部(正團職),入選的正團職幹部壹般優先挑選省屬機關的副處職務。

2、任職滿四年的正團職軍轉幹部,可以競聘上崗,按省公務員考試的名次、面試的成績擔任副處職務。我這兒的省民政廳副廳長,原為團職軍轉幹部,競聘時筆試成績第三,面試時第壹名。

沒有競聘上崗的團職轉業幹部,關系較好的可分別在省、市、區三級政府部門獲得副處實職,其余的壹般安置為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屬拿工資等退休的群休。

3、任職未滿四年的正團職軍轉幹部,轉業安置正科職務,壹般在省、市機關部門任正科級副職,或是副科職務加壹個(享受正科),安置不好的也可能擔任主任科員。

副團職軍轉幹部除省直機關消化壹部分外,其余交市人事局軍轉辦安置。安置情況類似於正團職,只是任職滿四周年的副團幹部定正科,不滿四年的定職副科。

法律依據

《職務職級並行規定》

第16條軍轉幹部套改按國家軍轉第十六條公務員的職級依據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