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行業中高空作業的塔叫什麽?
塔吊是建築工地上最常用的壹種起重設備 又名"塔式起重機",以壹節壹節的接長(高)(簡稱"標準節"),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木楞、混凝土、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壹種必不可少的設備。
塔吊(tower crane)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繩及平衡臂拉繩傳來的上部荷載,並通過回轉塔架、轉臺、承座等的結構部件式直接通過轉臺傳遞給塔身結構。自升塔頂有截錐柱式、前傾或後傾截錐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撐架式。 凡是上回轉塔機均需設平衡重,其功能是支承平衡重,用以構成設計上所要求的作用方面與起重力矩方向相反的平衡力矩。除平衡重外,還常在其尾部裝設起升機構。起升機構之所以同平衡重壹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壹則可發揮部分配重作用,二則增大繩卷筒與塔尖導輪間的距離,以利鋼絲繩的排繞並避免發生亂繩現象。平衡重的用量與平衡臂的長度成反比關系,而平衡臂長度與起重臂長度之間又存在壹定比例關系。平衡重量相當可觀,輕型塔機壹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塔式起重機簡稱塔機,亦稱塔吊,起源於西歐。據記載,第壹項有關建築用塔機專利頒發於1900年。1905年出現了塔身固定的裝有臂架的起重機,1923年制成了近代塔機的原型樣機,同年出現第壹臺比較完整的近代塔機。1930年當時德國已開始批量生產塔機,並用於建築施工。1941年,有關塔機的德國工業標準DIN8770公布。該標準規定以吊載(t)和幅度(m)的乘積(tm)壹起以重力矩表示塔機的起重能力。
我國的塔機行業於20世紀50年代開始起步,相對於中西歐國家由於建築業疲軟造成的塔機業的不景氣,我國的塔機業正處於壹個迅速的發展時期。
塔機分為上回轉塔機和下回轉塔機兩大類。其中前者的承載力要高於後者,在許多的施工現場我們所見到的就是上回轉式上頂升加節接高的塔機。按能否移動又分為:走行式和固定式。固定式塔機塔身固定不轉,安裝在整塊混凝土基礎上,或裝設在條形式X形混凝土基礎上。在房屋的施工中壹般采用的是固定式的。
基本分類
按變幅方式可分為:1.俯仰變幅式;2.小車變幅式。
按操作方式可分為:1.可自升式;2.不可自升式。
按轉體方式可分為:1.動臂式;2.下部旋轉式。
按固定方式可分為:1.軌道式;2.水母架式。
按塔尖結構可分為:1.平頭式;2.尖頭式。
按作業方式可分為:1.機械自動;2.人為控制。
折疊塔吊操作規程
1. 使用前,應檢查各金屬結構部件和外觀情況完好,空載運轉時聲音正常,重載試驗制動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護裝置齊全完好,動作靈敏可靠,方可作業。
2. 操作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步操作,嚴禁越擋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操作手柄歸零,待電機停止轉動後再換向操作,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3. 設備在運行中,如發現機械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待故障排除後方可進行運行。
4. 嚴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嚴禁以行程開關代替停車操作,嚴禁違章作業和擅離工作崗位或把機器交給他人駕駛。
5. 裝運重物時,應先離開地面壹定距離,檢查制動可靠後方可繼續進行。
6. 堅持"十"不吊。 作業完畢,應斷電鎖箱,搞好機械的"十字"作業工作。十不吊的內容如下: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