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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對付租霸

如果租客欠租,業主可考慮采取以下行動:

a) 以訴訟行動追討欠租

如果業主只是想追討欠租,而無意收回物業,可於下列審裁處/法庭作出申索:-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申索款額不高於港幣五萬元(有關如何準備出庭應訊 (從訴訟雙方之角度看),請登入此處;

- 區域法院 : 申索款額高於港幣五萬元但不多於壹百萬元;

- 高等法院原訟庭 : 申索款額並無上限。

住宅物業 的業主亦需在簽署租賃文件後壹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呈交壹份 《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表格CR109)》 。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已在該通知書上批署,否則即使租客沒有繳付租金,業主亦無權依據有關租賃文件采取法律行動。不過,即使業主並未在規限的壹個月內呈交該通知書,也可以在繳付五百元附加費後,補交該通知書。

b) 沒收租賃(收回物業)並追討欠租

假若業主認為租客已搬離有關物業,或不會就余下租期繳付租金,業主除有意追討欠租外,亦會想收回該物業。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在下列審裁處/法院,申請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 :

- 土地審裁處 ;

- 區域法院: 所欠租金不高於港幣壹百萬元,而且有關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二十四萬元;

- 高等法院原訟庭: 欠租金額並無上限。

如業主勝訴,可向審裁處/法庭申請 管有令狀。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執達主任 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值得註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c) 財物扣押令

財物扣押乃指 檢取、扣留及售賣在出租物業內發現的可動產 ( 例如貨物、家俬或電器等 ) ,以清償所欠租金 。 此類扣押令 多用於租客仍在出租物業內營運的情況。 《業主及租客(綜合)條例》 第三部分 規管有關申請財物扣押令的程序及形式。

申請財物扣押令乃以單方面申請的形式進行,也就是說,租客沒有機會在法官前作出任何陳述(或抗辯)。此乃防止租客在得知有關申請後即移走撤盡其資產。

業主須向法庭呈交壹份誓章 ,以支持其申請。假若法庭接納業主的申請,即會發出扣押令。法庭執達主任可進入有關物業,檢取在內發現而表面屬租客管有的可動產,並將之售賣,以清償所欠租金。 由於扣押令所涉之法律程序頗為復雜,故多由專業法律人員處理。

2006-11-07 23:47:18 補充:

防租客五招mpfinanceFinance/20051112/Property/ge_ge01以下是個人經驗, 如妳朋友住宅單位, 真的是很麻煩, 因為出來做租戶, 壹般都不會擁有物業, 就是已經法庭勝數, 可以扣押或追討欠款都不壹定追得到, 如果是出租商鋪或寫字樓, 最好要先查公司或個人有沒有物業, 有得話, 以後如果在法庭訴訟勝訴的話, 也不怕他耍賴說沒有錢, 因為有物業作抵押.,參考: clic/ch/topics/landlord_tenant/failureToPayRent/q1.s,妳的朋友有冇轉到水同電的a/c?

因為同法庭申請要等幾個月先搞掂,

佢冇轉的話先cut 水電, 冇水冇電九成人好快就會走, 因為好唔方便.,無辦法, 中國香港法律是保障租客

對付租霸,唯壹途徑便是循法律途徑追討欠租 然後要求執達吏上門進行「封租」程序,在有第三者證人在場打開門,便能保障業主的利益及安全.倘若屋內空無壹人及物品,業主可以透過正常及簡易的收樓法律程序收回物業 ,這樣做法,在時間上可能要花上幾個月, 不過是確保了業主的利益,同時更有效對付租霸

p.s.防租霸

oc/news/20050319,參考: 中國香港業主會 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