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桶車
壹、按照稅收法規規定,固定資產中的汽車折舊年限不低於4年,辦公家具年限為不低於5年。在不低於稅收法規規定的年限下(低於則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要進行納稅調整),由自主確定,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二、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的相關規定
1、會計準則方面
會計準則第4 號——固定資產第十五條和第十七條規定: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符合本準則第十九條規定的除外。應當根據與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合理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稅收法規方面
《中華人民***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和國令第512號)第五十九條和第六十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