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噴淋安裝規範
消防噴淋安裝規範:
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
7.1 壹般規定
7.1.1 噴頭應布置在頂板或吊頂下易於接觸到火災熱氣流並有利於均勻布水的位置。當噴頭附近有障礙物時,應符合本規範7.2節的規定或增設補償噴水強度的噴頭。
7.1.2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布置,包括同壹根配水支管上噴頭的間距及相鄰配水支管的間距,應根據系統的噴水強度、噴頭的流量系數和工作壓力確定,並不應大於表7.1.2的規定,且不宜小於2.4m。
7.1.3 除吊頂型噴頭及吊頂下安裝的噴頭外,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75mm,不應大於150mm。
1 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噴頭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300mm,同時濺水盤與梁等障礙物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2 在梁間布置噴頭時,應符合本規範7.2.1條的規定。確有困難時,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梁間布置的噴頭,噴頭濺水盤與頂板距離達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條規定時,應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設噴頭。
3 密肋梁板下方的噴頭,濺水盤與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25mm,不應大於1OOmm。
4 凈空高度不超過8m的場所中,間距不超過4×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間布置1只噴頭,但噴水強度仍應符合表5.0.1的規定。
7.1.4 早期抑制快速響應噴頭的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應符合表7.1.4的規定:
7.1.5 圖書館、檔案館、商場、倉庫中的通道上方宜設有噴頭。噴頭與被保護對象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3m;噴頭濺水盤與保護對象的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表7.1.5的規定:
7.1.6 貨架內置噴頭宜與頂板下噴頭交錯布置,其濺水盤與上方層板的距離,應符合本規範7.1.3條的規定,與其下方貨品頂面的垂直距離不應小於150mm。
7.1.7 貨架內噴頭上方的貨架層板,應為封閉層板。貨架內噴頭上方如有孔洞、縫隙,應在噴頭的上方設置集熱擋水板。集熱擋水板應為正方形或圓形金屬板,其平面面積不宜小於0.12m2,周圍彎邊的下沿,宜與噴頭的濺水盤平齊。
7.1. 8 凈空高度大於800mm的悶頂和技術夾層內有可燃物時,應設置噴頭。
7.1.9 當局部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與相鄰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場所連通的走道或連通門窗的外側,應設噴頭。
7.1.10 裝設通透性吊頂的場所,噴頭應布置在頂板下。
7.1.11 頂板或吊頂為斜面時,噴頭應垂直於斜面,並應按斜面距離確定噴頭間距。
尖屋頂的屋脊處應設壹排噴頭。噴頭濺水盤至屋脊的垂直距離,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8m;屋頂坡度<1/3時,不應大於0.6m。
7.1. 12 邊墻型標準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與間距,應符合表7.1.12的規定:
7.1.13 邊墻型擴展覆蓋噴頭的最大保護跨度、配水支管上的噴頭間距、噴頭與兩側端墻的距離,應按噴頭工作壓力下能夠噴濕對面墻和鄰近端墻距濺水盤1.2m高度以下的墻面確定,且保護面積內的噴水強度應符合本規範表5.0.1的規定。
7.1.14 直立式邊墻型噴頭,其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OOmm,且不宜大於150mm,與背墻的距離不應小於50mm,並不應大於1OOmm。
水平式邊墻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小於150mm,且不應大於300mm。
7.1.15 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采用水幕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3排;采用開式灑水噴頭時,噴頭不應少於2排。防護冷卻水幕的噴頭宜布置成單排。
7.2 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
7.2.1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梁、通風管道的距離宜符合表7.2.1的規定(見圖7.2.1)。
7.2.2 直立型、下垂型標準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45m、其他直立型、下垂型噴頭的濺水盤以下0.9m範圍內,如有屋架等間斷障礙物或管道時,噴頭與鄰近障礙物的最小水平距離宜符合表7.2.2的規定。
7. 2. 3 當梁、通風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橋架等障礙物的寬度大於1.2m時,其下方應增設噴頭。增設噴頭的上方如有縫隙時應設集熱板。
7. 2. 4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不到頂隔墻的水平距離,不得大於噴頭濺水盤與不到頂隔墻頂面垂直距離的2倍。
7. 2. 5 直立型、下垂型噴頭與靠墻障礙物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障礙物橫截面邊長小於750mm時,噴頭與障礙物的距離,應按公式7.2.5確定:
2 障礙物橫截面邊長等於或大於750mm或a的計算值大於本規範表7.1.2中噴頭與端墻距離的規定時,應在靠墻障礙物下增設噴頭。
7. 2. 6 邊墻型噴頭的兩側1m及正前方2m範圍內,頂板或吊頂下不應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
擴展資料:
壹、消防噴淋系統是壹種消防滅火裝置,是應用十分廣泛的壹種固定消防設施,它具有價格低廉、滅火效率高等特點。根據功能不同可以分為人工控制和自動控制兩種形式。系統安裝報警裝置,可以在火災發生時自動發出警報,自動控制的消防噴淋系統可以自動噴淋並且和其他消防設施聯動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撲滅初期火災。
二、消防噴淋系統分類
閉式消防噴淋系統
平時屋頂消防水箱裝滿水,當發生火災時噴頭在溫度達到壹定溫度後(壹般是68°C)噴頭鍍鉻融化,管內的水在消防水箱水壓的作用下自動噴出,這時濕式報警閥自動打開,閥內的壓力開關自動打開,而這個壓力開關有根信號線和消防泵連鎖,泵就自動啟動了。然後噴淋泵把水池的水通過管道提供到管網,整個消防系統開始工作。
開式消防噴淋系統
系統裝有煙感探頭對煙氣進行偵測,當煙氣達到壹定濃度時,感煙探頭報警,經主機確認後反饋到聲光報警器動作,發出聲音或閃爍燈光警告人們,並聯動防排煙風機啟動,開始排煙,同時打開雨淋閥的電磁閥,在聯動噴淋泵,開式噴頭直接噴水。
三、設計原則
消防噴淋系統的設計原則是根據使用場所的面積以及需要消防的對象而決定噴淋頭的數量和種類的。
噴淋頭數量
壹般工廠廠房、娛樂場所每10——20平方米的範圍布置壹個噴淋頭,而庫房相對要密集壹些,每5——10平方米的範圍布置壹個噴淋頭。
四、種類的選擇
根據場所不同可以選擇不同的噴淋頭:
1. 下垂型噴淋頭
下垂型噴淋頭是使用最廣泛的壹種噴頭,下垂安裝於供水支管上,灑水的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噴向地面。主要用於不需要裝飾的場所,如車間、倉庫、停車庫、廚房等地。
2. 直立型噴淋頭
適宜安裝在移動物較多、易發生撞擊的場所如倉庫,還可以暗裝在房間吊頂夾層中的屋頂處以保護易燃物較多的吊頂頂硼。
直立型噴淋頭直立安裝在供水支管上,灑水形狀為拋物體型,將總水量的80~100%向下噴灑,同時還有壹部分噴向吊頂。
3. 普通型噴淋頭
適用於餐廳、商店、倉庫、地下車庫等場所。普通型灑水噴淋頭既可直接安裝,又可下垂安裝於噴水管網上,將總水量的40%-60%向下噴灑,較大部分噴向吊頂。
4. 邊墻型噴淋頭
適宜於布管較難的場所,邊墻型灑水噴淋頭靠墻安裝。主要用於辦公室、門廳、休息室、走廊客房等建築物的輕危險部位。
五、應用
人工控制系列壹般應用在船舶上,結合船舶的消防系統,在船舶的駕駛室外圍和生活區鋪設管道安裝噴頭,壹旦船舶本身發生火災或是為其他失火的船舶滅火時,消防系統工作時噴淋頭同時噴淋保護船舶的駕駛室和生活區。
自動控制系列因為具有價格低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等特點,已經廣泛應用於民用建築、公***場所、工廠廠房、庫房等場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