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是什麽?
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是:
(1)將知識產權侵權列入民事、行政、刑法等領域的懲罰性的賠償範疇;
(2)根據侵權情節、違法所得等要素,逐步提升賠償金額;
(3)其他屬於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壹款第五項及十壹項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