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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是什麽?

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是:

(1)將知識產權侵權列入民事、行政、刑法等領域的懲罰性的賠償範疇;

(2)根據侵權情節、違法所得等要素,逐步提升賠償金額;

(3)其他屬於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壹款第五項及十壹項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十壹)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