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5分鐘探析微信輿情的風險
第壹,不易察覺的辨識風險。
微信的“圈子”功能決定了溝通的隱私和半密切性。無論是傳播“激勵”還是表達意見,情緒和態度,它都在壹個相對秘密和封閉的管道中流動。微信輿情(特別是早期抒情發芽)以壹種在後臺運行的方式醞釀生成並潛隱擴散。有研究人員指出,微信輿論並沒有像微博那樣的強烈外向型傳播,並且傾向於竊竊私語式的暗流湧動。這種暗流湧動式的輿情給現實中的輿情“誘因”甄別和量級評估帶來極大難度。輿情“誘因”的甄別是輿情實踐工作中的首要環節,對“青萍之末” “微瀾之間”的具有“引爆”潛質的誘因信息進行快速準確識別和捕獲,才能科學有效地應對和引導輿情。但是,由於微信“圈子”社交的隱私性和準入性,相關部門很難快速屏蔽和實時監測“誘因”或敏感信息。此外,與微博,論壇,新聞主線和其他公開數據(轉發數量,評論數量,喜好數量等)完全公開並易於統計的情況不同,微信由於涉及個人隱私,其數據並不全面公開和外顯,難以從統計數量上來評估發生輿情的熱度和強度,這也對輿情研判的準確性造成不利影響。
第二,深度傳播和動員的風險。
微信“圈子”的形成源於圈內成員具有***同性或壹致性的某些方面,而“圈緣”使圈內大多數人都有熟人和半熟人的關系。圈內成員之間的親近感和趨同性使傳播效果更加深入,圈群內的傳播不僅僅是簡單通告和知曉,更是深入互動之後促成“態度”的凝聚和形成,態度進而決定了行為,因此微信傳播具有強大的現實行動號召力和動員力。有研究報告對此進行了風險提示,微信輿論動員成本低,容易將公***事件進壹步變成社會行動。壹些所謂“自由派公***知識分子”,利用微博、微信陣地,通過網上網下互動、國際國內聯手,給社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因此,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微信群體的深度傳播和行動的強大動員必須得到高度重視。
第三、傳播勾連的風險。
微信自問世以來,其功能定位從簡單的即時通信工具向移動互聯網入口平臺轉變。這意味著微信開始實施“開放端口、外向連接”的平臺化戰略。盡管微信在“圈子”關系格局上不改初衷,但在“圈子”的外向連接上大有改進。微信對微博、新聞客戶端和幾乎所有資訊類App 都開放了端口,通過分享鏈接的方式,微信連接了各種外部信源,形成了信息傳播的勾連態勢,成為擁有巨大信息資源的平臺。從輿情的角度來看,信息勾連態勢也推動了各種輿情場域的對接、互動和***振,使社會整體輿情態勢更加洶湧。尤其是微信與微博的傳播勾連引發較大輿情熱潮的案例不勝枚舉。例如,央視痛批情感教主Ayawawa事件、保姆縱火案事件、鄭州空姐打車遇害案事件等,都在微信和微博的傳播***同合力下,引發微信和微博輿情場域的***振,最終形成輿情熱點。由此可知,微信平臺的開放性、連接性、兼容性使微博、客戶端、App、傳統媒體等各類輿情場域互聯互通,輿情態勢也疊加***振、也更加迅猛洶湧,相關部門輿情應對和引導的難度也相應增加,尤其要警惕某些不當動機驅動下的傳播行為所引發的輿情場域的疊加***振對社會帶來的不良影響。
?魚君總結
微信平臺化戰略之後,其兼容性、開放性和連接性將使微信的輿情場域規模更加龐大、形態和形勢更加多元復雜,微信或將成為未來中國的第壹大輿情的場域,對現實社會和意識形態領域的作用力不可小覷。因此,學界繼續對微信開展深入細化的研究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