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三輪車能不能過人行橫道
行人交通規則如下:
1、須遵守交通信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各種規定;
2、須在右邊的人行道內走,不要走到自行車道或機動車道上去;沒有人行道的,則要在靠右行人的路邊行走;
3、需要在車行道借道通行時,應當讓在車道內行駛的車輛優先通過;
4、橫過車行道時,須走人行橫道,不能隨意亂穿馬路。通過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遵守信號燈警示;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註意過往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過街天橋或地道;
5、列隊行走時,每橫列不準超過2人。兒童的列隊須在人行橫道上行進,成年人的列隊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6、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7、不準穿越、倚做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道口的護欄;不得在橋梁、隧道和人行天橋上躺臥休息和擺攤設點;
8、學齡前兒童在道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未滿12歲的少年兒童,不準乘坐二輪或側三輪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9、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10、通過鐵路道口時,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機動車交通規則
1、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2、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3、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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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