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是什麽意思啊
土司,又稱土官,是元、明、清時期在西北和西南地區設置的由少數民族首領充任並世襲的官職。
土司制度起源於唐朝,但在明清兩代開始逐漸形成。在雲貴地區,在明朝時期,正在建立族長祖庭的明朝政府遵循了“地方權高於中央”的原則,不幹預所謂的“雲南府土司”的自治政權,將其視為地方自治之例外。在清朝時期進壹步確認和規範化土司制度,較明朝時期有所變化。
土司啟、副土司多由中耕者或本地豪強、地方或者族長壹族的成員組成,他們相互掌握了本土經濟、政治、文化等多種資源與信息,並為了自身利益而相互協調,保證了奴隸制度的維持和少數民族群體的穩定與安寧。
據《明史》記載,明代土司設官有以下類型:
1、宣慰使司:宣慰使壹人,從三品;同知壹人,正四品;副使壹人,從四品;僉事壹人,正五品;經歷司經歷壹人,從七品;都事壹人,正八品。
2、宣撫司:宣撫使壹人,從四品;同知壹人,正五品;副使壹人,從五品;僉事壹人,正六品;經歷司經歷壹人,從八品;知事壹人,正九品;照磨壹人,從九品。
3、安撫司:安撫使壹人,從五品;同知壹人,正六品;副使壹人,從六品;僉事壹人,正七品。其屬:吏目壹人,從九品。
4、招討司:招討使壹人,從五品;副招討壹人,正六品。其屬:吏目壹人,從九品。
5、長官司:長官壹人,正六品;副長官壹人,從七品。其屬:吏目壹人,未入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