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案件中小女孩是怎麽出現的
由於不服從壹審判決,王振華提起上訴。近日,二審判決維持原判,王振華因猥褻兒童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周燕芬被判4年有期徒刑。在此案件中,很多人不明白壹件事,王振華案件中小女孩是怎麽出現的?下面來了解下。
據媒體報道,案件中的受害小女孩是由周燕芬帶至現場。據其供述,事發當天,她帶了兩個女孩入住酒店,壹個9歲,壹個12歲。兩個女孩的母親為周燕芬朋友。周燕芬謊稱帶兩孩子去上海迪斯尼玩,從江蘇帶至上海。當天王振華就對9歲女童實施犯罪,事後給付周燕芬10萬元。
從給錢,到在酒店碰頭來看,王振華絕非首犯,極有可能是個隱藏很深的慣犯,我們不知道有多少孩子遭到他的毒手。王振華雖然沒有犯強奸罪,但因為猥褻未滿12歲女童遭重罰,如今被判五年也是他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