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可不可以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不能,《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壹款規定: 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電動滑板車、平衡車屬於器械,與普通電動自行車、非機動車處罰方式不同,當事人只有後期前往執法部門繳納完200元罰款,才能將車領回。
擴展資料
現在城市道路出現越來越多的電動滑板車、獨輪車、平衡車等工具,與各種車型、車速不壹的非機動車和行人混行在壹起,甚至直接到機動車道內使用,嚴重影響道路通行秩序,增加交通隱患。
部分電動平衡車沒有剎車裝置,但最高時速卻達每小時30公裏,大量電動滑板車沒有明顯反光標識,卻隨意在夜間使用,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導致危險。
人民網-電動滑板車上路 罰200元暫扣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