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為什麽被逮捕?
河北省原副省長李謙因為受賄被逮捕。
2020年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壹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李謙作出逮捕決定。
2020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壹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後,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指定管轄,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壹分院審查起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壹分院已向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擴展資料:
2020年11月17日,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受賄壹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壹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9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李謙利用擔任中***保定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保定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衡水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
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重點建設項目申報、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計折合人民幣5048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謙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謙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百度百科—李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