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小學生案罪犯黃壹川被執行死刑,他罪有應得嗎?
個人覺得是非常罪有應得的,因為我們壹直都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所以他竟然殘忍地殺害小學生最終被執行死刑也是罪有應得的。
壹、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不管是出於什麽樣的原因,不管他自己經歷了什麽都不應該產生這樣的行為,因為惡意殺人,並且殺害的是小學生。所以他這種行為真的是非常的惡劣,我們都知道國家為了保護學生保護未成年人出臺了多項法律,並且在學校和道路上都設置了很多的規定去保護小學生健康成長,但是他殘忍地殺害了壹名小學生,所以罪有應得。
二、殺害弱者,毫無人性
我們正常人對待小貓小狗尚且有憐憫之心,何況是壹條活生生的人命。但黃壹川他卻沒有這樣的顧慮,不僅殘忍的殺害了小學生,而且危害社會安全。小學生對他能有什麽樣的威脅,但是他卻殘忍的殺害了他位進行報復社會的行為,也只能顯示他的懦弱和無能。如果壹個人過的不順心,或者有不好的經歷,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宣泄情緒,而不是用違反社會安全違反人性的行為來發泄自己。
三、提現國家法律公正的壹個事件
如果這樣的人都不被判處死刑的話,那麽國家的法律也就沒有真正的約束力了。因為我們知道對於壹個人處理的最高刑罰就是死刑。所約束的行為,也是最罪大惡極的殺人行為。既然國家法律是這樣判出的證明他的罪孽已經達到了這個刑法標準,所以我們認為他非常的罪有應得,因為國家法律是公正的,他不會冤枉任何壹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任何壹個壞人,這個就是黃壹川最應該得到的結果,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