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範是否不能用單級消防泵了?
5.1 消防水泵
5.1.1 消防水泵宜根據可靠性、安裝場所、消防水源、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揚程等綜合因素確定水泵的型式,水泵驅動器宜采用電動機或柴油機直接傳動,消防水泵不應采用雙電動機或基於柴油機等組成的雙動力驅動水泵。
5.1.2 消防水泵機組應由水泵、驅動器和專用控制櫃等組成;壹組消防水泵可由同壹消防給水系統的工作泵和備用泵組成。
5.1.3 消防水泵生產廠商應提供完整的水泵流量揚程性能曲線,並應標示流量、揚程、氣蝕余量、功率和效率等參數。
5.1.4 單臺消防水泵的最小額定流量不應小於10L/s,最大額定流量不宜大於320L/s。
5.1.5 當消防水泵采用離心泵時,泵的型式宜根據流量、揚程、氣蝕余量、功率和效率、轉速、噪聲,以及安裝場所的環境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5.1.6 消防水泵的選擇和應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的性能應滿足消防給水系統所需流量和壓力的要求;
2 消防水泵所配驅動器的功率應滿足所選水泵流量揚程性能曲線上任何壹點運行所需功率的要
求;
3 當采用電動機驅動的消防水泵時,應選擇電動機幹式安裝的消防水泵;
4 流量揚程性能曲線應無駝峰、無拐點的光滑曲線,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設計壓力的140%,且不宜小於設計額定壓力的120%;
5 當出流量為設計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於設計壓力的65%;
6 泵軸的密封方式和材料應滿足消防水泵在低流量時運轉的要求;
7 消防給水同壹泵組的消防水泵型號宜壹致,且工作泵不宜超過3 臺;
8 多臺消防水泵並聯時,應校核流量疊加對消防水泵出口壓力的影響。
5.1.7 消防水泵的主要材質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泵外殼宜為球墨鑄鐵;
2 葉輪宜為青銅或不銹鋼。
5.1.8 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柴油機消防水泵應采用壓縮式點火型柴油機;
2 柴油機的額定功率應校核海拔高度和環境溫度對柴油機功率的影響;
3 柴油機消防水泵應具備連續工作的性能,試驗運行時間不應小於24h;
4 柴油機消防水泵的蓄電池應保證消防水泵隨時自動啟泵的要求;
5 柴油機消防水泵的供油箱應根據火災延續時間確定,且油箱最小有效容積應按1.5L/kW 配置,柴油機消防水泵油箱內儲存的燃料不應小於50%的儲量。
5.1.9 軸流深井泵宜安裝於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軸流深井泵安裝於水井時,其淹沒深度應滿足其可靠運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為150%額定流量時,其最低淹沒深度應是第壹個水泵葉輪底部水位線以上不少於3.2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沒深度應至少增加0.3m;
2 軸流深井泵安裝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時,其第壹個水泵葉輪底部應低於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線,且淹沒深度應根據水力條件經計算確定,並應滿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儲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當水泵額定流量大於125L/s 時,應根據水泵性能確定淹沒深度,並應滿足水泵氣蝕余量的要求;
3 軸流深井泵的出水管與消防給水管網連接應符合應符合本規範第5.1.13 條第3 款的有關規定;
4 軸流深井泵出水管的閥門設置應符合本規範第5.1.13 條第5、6 款的有關規定;
5 當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於離心水泵出水管中心線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證離心水泵吸水時,可采用軸流深井泵,並應采用濕式深坑的安裝方式安裝於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6 當軸流深井泵的電動機露天設置時,應有防雨功能;
7 其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範》GB50013 的有關規定。
5.1.10 消防水泵應設置備用泵,其性能應與工作泵性能壹致,但下列情況除外:
1 除建築高度超過50m的其他建築室外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等於25L/s時;
2 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於等於10L/s時。
5.1.11 壹組消防水泵應在消防水泵房內設置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臺消防給水泵的流量不大於20L/s、壓力不大於0.50MPa 時,泵組應預留流量計和壓力計接口,其他泵組宜設置泵組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2 消防水泵流量檢測裝置的計量精度應為0.4 級,最大量程的75%不應低於最大壹臺消防給水泵額定流量的175%;
3 消防水泵壓力檢測裝置的計量精度應為0.5 級,最大量程的75%不應低於最大壹臺消防給水泵額定壓力的165%;
4 每臺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應設置DN65 的試水管,並應安裝DN65 的消火栓。
5.1.12 消防水泵吸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應采取自灌式吸水;
2 消防水泵從市政管網直接抽水時,應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設置減壓型倒流防止器;
3 當吸水口處無吸水井時,吸水口處應設置旋流防止器。
5.1.13 離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閥門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壹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應少於兩條,當其中壹條損壞或檢修時,其余吸水管應仍能通過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2 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應避免形成氣囊;
3 壹組消防水泵應設不少於兩條的輸水幹管與消防給水環狀管網連接,當其中壹條輸水管檢修
時,其余輸水管應仍能供應全部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4 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運行安全的要求,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沒深度應根據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條件確定,但不應小於600mm,當采用旋流防止器時,淹沒深度不應小於200mm;
5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上應設置明桿閘閥或帶自鎖裝置的蝶閥,但當設置暗桿閥門時應設有開啟刻度和標示;當管徑超過DN300 時,宜設置電動閥門;
6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設止回閥、明桿閘閥;當采用蝶閥時,應帶有自鎖裝置;當管徑大於
DN300 時,宜設置電動閥門;
7 消防水泵吸水管的直徑小於DN250 時,其流速宜為1.0m/s~1.2m/s;直徑大於DN250 時,宜為1.2m/s~1.6m/s;
8 消防水泵出水管的直徑小於DN250 時,其流速宜為1.5m/s~2.0m/s;直徑大於DN250 時,宜為2.0m/s~2.5m/s;
9 吸水井的布置應滿足井內水流順暢、流速均勻、不產生渦漩的要求,並應便於安裝施工;
10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出水管道穿越外墻時,應采用防水套管;當穿越墻體和樓板時,應符合本規範第12.3.19 條第5 款的要求;
11 消防水泵的吸水管穿越消防水池時,應采用柔性套管;采用剛性防水套管時應在水泵吸水管上設置柔性接頭,且管徑不應大於DN150。
5.1.14 當有兩路消防供水且允許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壹條市政給水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消防時必須保證的其他用水;
2 消防時室外給水管網的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
3 消防水泵揚程應按室外給水管網的最低水壓計算,並應以室外給水的最高水壓校核消防水泵的工作工況。
5.1.15 消防水泵吸水管可設置管道過濾器,管道過濾器的過水面積應大於管道過水面積的4 倍,且孔徑不宜小於3mm。
5.1.16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采取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轉過熱的技術措施。
5.1.17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置壓力表,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出水管壓力表的最大量程不應低於水泵額定工作壓力的2 倍,且不應低於.60MPa;
2 消防水泵吸水管宜設置真空表、壓力表或真空壓力表,壓力表的最大量程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
確定,但不應低於0.70MPa,真空表的最大量程宜為-0.10MPa;
3 壓力表的直徑不應小於100mm,應采用直徑不小於6mm 的管道與消防水泵進出口管相接,並應設置關斷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