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醫保的抗癌靶向藥
法律分析:列入醫保的抗癌靶向藥目錄如下:1、奧希替尼;2、侖伐替尼;3、達拉非尼;4、曲美替尼;5、澤布替尼;6、奧拉帕利;7、尼拉帕利;8、安羅替尼;9、地舒單抗;10、阿美替尼;11、西妥昔單抗;12、 伊尼妥單抗;13、氟馬替尼;14、氟維司群;15、恩紮盧胺;16、註射用紫杉醇脂質體;17、白蛋白紫杉醇;18、奧沙利鉑甘露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