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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安局勇敢自首,是屬於什麽心態

自首和坦白關系 自首和坦白都是刑法中兩種常見的量刑情節。但是司法實務中,很容易混淆兩者的性質。這對於罪犯的量刑是有影響的。因此,為了維護罪犯的合法權益,做到罪責刑相適應。本文就自首與坦白的異同作相應分析。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廣義的坦白包括自首。狹義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被司法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並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 自首與狹義的坦白之間的相同之處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

自首與坦白,***同點是都已經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坦白壹般是指犯罪人在被動到案後,在已經不能成立自首的前提下,仍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不管司法機關掌握程度如何。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節,而坦白僅是酌情量刑情節。二者減刑幅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