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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社保5個變化

法律分析:1、失業保險全面化:依據國家發布的(人社部發〔2020〕40號)來看,失業保險將要覆蓋到所有參保人員,其中保障內容將改進,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金期限、失業補助金、臨時生活補助政策等;2、各省養老金迎來16漲:目前已經有14個省份發布了2020年養老金上調的通知,對於退休職工全面上漲5%,其中北上廣、黑龍江、天津、安徽、湖北等已經公布了養老金方案的細則規定,據了解,這是我國退休金上漲的第16年;3、中小微企業繼續免征三項社保費:2020年的年初,壹場新冠肺炎疫情,打亂了很多人的生活與工作,不少企業面臨著停工,無法讓員工上班,損失特別慘重。國家為了扶持企業生存,特發出了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免交的通知,湖北省外的中小型企業2-6月份全免,大型企業2-4月減半征收,而湖北省類的大小微型企業全部減免(2-6月份)。但是2020年6月已過,還是有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特別困難的企業,因此,對於各省的中小微型企業,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4、全國醫保上漲,根據國家醫保局公布的(醫保發〔2020〕24號)規定來看,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5、杜絕壹次性交納社保,很多地方可以壹次性交納社保,繳滿15年,就可以享受國家福利了,獲取養老金了,但目前有不少省份限制了這個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