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團申請破產重整
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團公告海南高院受理了債權人的破產重整申請——海航集團破產重整案,正式開始。
1993年創業初期,海航集團所有資產僅有當時海南省政府給的1000萬元創辦費,而到2017年年底,資產規模已經飆升至12319億元。海航集團通過“買買買”的模式,業務版圖不僅囊括了航空領域,還橫跨 旅遊 、地產、零售、金融、物流、船舶制造、 科技 等眾多產業。繁盛時期,其總資產規模超萬億元人民幣,業務遍布世界各地。
企業規模不斷擴大,通過融資進入新的領域,但凡事都有兩面性:當企業規模擴大,必然帶來管理半徑變大,管理成本上升。海航集團下屬企業超過2000家,涉足領域眾多,即便付出巨大的管理成本,也很難保證集團高效運行。其次,當資本市場上行時,融資成本低,投資容易獲得高收益,買買買的擴張具有其可行性;但到了資本市場下行周期,投融資收益與成本倒掛、資產價格下降,不斷擴張的版圖將遭遇危機。
壹、什麽是破產重整?
破產法中的破產是指廣義的破產,包括破產清算、破產重整、破產和解三個程序。
破產重整是企業破產法新引入的壹項制度,是指專門針對可能或已經具備破產原因但又有維持價值和再生希望的企業,經由各方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關系人的參與下,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的法律制度。
而破產清算是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破產和解則是債務人企業,面對危機時,主動向債權人整體進行的妥協和讓步。
二、破產重整的意義
海航集團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將通過債權轉移、股抵債、留債展期清償、尋找戰略投資者、註入流動性、原股東向戰略投資者出讓股權等多種方式降低負債水平,其意義在於為瀕臨破產的企業增加壹次恢復生機的機會,給予企業壹定發展時間,股權價值也將進壹步提升。
對於債務人而言,重整的目的是挽救財務狀況惡劣或具有停業危險的企業,因其具有繼續經營的價值,存在重整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通過重整免予破產,並能清償到期債務,使企業起死回生。
三、破產重整對海航集團的影響
法院裁定受理破產重整的申請意味著海航已經進入破產程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之後,海航的經營將不再是自主經營的模式,而是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經過法院許可並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接管企業的經營管理、財產等。
1、破產程序開始之後海航將不被允許個別清償,只能全體債權人申報債權,統壹清償以保證公平性,同時為了防止其債權金額的膨脹,各債權也將停止計息。
2、針對海航集團未審結的訴訟、仲裁、執行程序等將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全部財產之後繼續,並由管理人代表企業參加訴訟、仲裁。為保證公平受償,曾經針對海航集團設立的保全措施都將被解除,破除個別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
3、破產重整過程中,企業將暫停分紅,董監高的股權轉讓也將被暫停。
四、海航集團破產重整走向何方?
《破產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未來六個月甚至是九個月非常重要,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各方能接受的重整計劃草案,否則,將面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
對於海航集團的破產重整方案,由於海航集團資產規模龐大,涉及領域眾多,方案中主要應明晰主業,縮減規模,獲得流動性,降低資產規模。重整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往往是行之有效的方案,但也正由於海航集團體量龐大,並非壹般投資者有能力接盤。而關於海航集團的重整進展,以及旗下大大小小公司的未來命運,仍需持續關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