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應當怎麽開展食品安全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是社會關註的熱點,新聞媒體作為社會輿論的重要引領者、傳播者和推動者,已經成為食品安全社會***治中的重要力量。開展食品安全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在食品安全方面應承擔的兩項重要社會責任。壹是公益宣傳,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互聯網等新聞媒體受眾廣、傳播速度快、信息量大、社會影響深遠,是開展食品安全公益宣傳的重要力量。新聞媒體應當發揮其自身優勢,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如開設食品安全知識專欄,制作食品安全方面的宣傳片、公益廣告,邀請專家開設食品安全宣傳講座等多種方式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應當指出的是,“公益宣傳”是以公益為目的的宣傳,不能收取任何費用。二是輿論監督。新聞媒體是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重要力量。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新聞媒體應當勇於揭露和曝光,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近些年來,不少食品安全事件都是新聞媒體率先曝光,並迅速引起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的,如2008年的問題奶粉事件,2014年的福喜事件等,可以說新聞媒體在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是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壹支重要力量。應當指出的是,新聞媒體報道食品安全事件,應當真實、公正,不能編造、散布虛假的信息,也不能以偏概全、蓄意炒作、制造事端,這是媒體應履行的社會責任。對於新聞媒體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相應和法律責任。除了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外,其他主體,如消費者組織、公民個人、企業等在食品安全宣傳報道中存在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行為的,也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鼓勵社會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倡導健康的飲食方式,增強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公益宣傳,並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真實、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