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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資格證書怎麽辦理

醫師資格證書的辦理流程如下:

1、在報刊上刊登遺失公告,聲明原證作廢失效;

2、提交《醫師資格證書遺失補辦申請表》,需加蓋出具單位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公章、意見;

3、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黑白照片二張;

4、若原證損壞,需提交已損壞的原證。

醫師資格證書的考試制度:

1、考試類型:分為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種資格考試;

2、考試科目:包括基礎醫學、臨床醫學、醫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等;

3、考試方式:采用客觀題和操作技能考試相結合的方式;

4、考試時間:每年舉行壹次,通常在每年的3月和9月進行;

5、報名條件:需符合教育部和衛生健康委員會規定的學歷和實習要求;

6、成績公布:考試結束後,由各省級考試機構負責成績的公布和證書的發放。

綜上所述,醫師資格證書的補辦流程包括刊登遺失公告、提交申請表和相關材料,以及如有損壞需提交原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醫師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註冊。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申請人集體辦理註冊手續。除有本法規定不予註冊的情形外,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準予註冊,將註冊信息錄入國家信息平臺,並發給醫師執業證書。未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醫師執業註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