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音樂教師應具備哪些專業素質?
音樂作為壹門技能性較強的學科,音樂教師必須要有更加過硬的音樂專業技能,這是從事音樂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條件。在音樂學科領域中,“唱、彈、跳”是我們音樂教師應具備的三大基本功,即歌唱表演能力,樂器演奏能力,舞蹈表演能力這些技能。教師給學生投入的演唱,給學生身臨其境的體驗,為進壹步的學習打下良好基礎。教師通過恰當的彈奏為學生提供教學氛圍。學生們通過教師的技能展示,對歌曲的表現都有極大的提高。
我們音樂教師除了要重視原來的專業技能之外,還要逐漸掌握合唱指揮、樂器演奏以及音樂創作等專業技能。教師單壹的技能是不能滿足學生日益膨脹的音樂需求的,同時,壹名音樂教師也絕不只是上好課就完事了,他們的任務還在於課外藝術實踐。課外藝術實踐是課堂教學的延伸,中小學音樂老師在學校利用課外時間給學生排練節目是不可推辭的責任,這件極富創造性的工作曾使很多音樂老師妙筆生花,樂不可言。
因此,中小學音樂教師應在具備紮實的唱、彈、跳的專業技能之外,通過自學、培訓的方式,努力去探索其它有關的技能領域,使自己成為壹名與時俱進的音樂專業技能的綜合性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