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租車與救護車相撞,此類車禍的責任如何劃分?法律依據是什麽?
成都壹輛出租車和救護車相撞,這起事故最終責任是由出租車司機全部承擔的,因為救護車屬於是特種車輛,普通車輛在看到的時候理應避讓,但是在事故當中出租車過路口的時候沒有減速,也沒有避讓,才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雖然可能救護車是闖紅燈,但是法律有規定,執行任務的時候,特殊車輛是可以有這種行為的。
現在成都大家都在和疫情做鬥爭,街上幾乎都沒什麽行人,在這種情況之下還能發生車禍,也足以證明這輛出租車確實是比較心急的,所幸的是,在這壹起事故當中三人受到輕傷,沒有出現大的傷亡情況,這已經是不幸當中的萬幸了。
救護車壹旦出動的時候,在車上或者是路上肯定是有著緊急劃分的事情,要麽就忙著搶救病人,或者是忙著把病人送往醫院,所以救護車是承擔著救人的責任,並且救護車在執行任務的時候都會有壹種特殊的音樂,大家都能聽到,這種時候就要多加註意了,雖然說在這起事故當中,出租車司機是正常行駛,但因為救護車是屬於特殊狀況,因此在這起事故當中,司機肯定責任更加多壹些。
救護車承擔著拯救生命的重任,所以才被賦予了這種特殊的道路優先權,但有時候還是要以安全為前提,在遇到這種有加速過路口沒有必要車輛的時候,還是應該保證自身的安全,不要逆行而上,當然如果是這種特殊車輛在執行任務的時候沒有鳴笛提醒或者是沒有亮警示燈的話,肯定是會承擔壹定責任的。
特殊車輛包括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這些車輛在執行任務的時候,可以不受到信號端不受到交通的限制,但前提是壹定要有警示燈或者是警報器,遇到這種情況的話,作為私家車都是需要主動避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