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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好獨立董事

自中國證監會2001年發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將設立獨立董事規定為對上市公司的強制要求以來,獨立董事制度已經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得到確立,獨立董事對引導上市公司的規範化運作、完善公司治理起到了積極作用。

很高興能夠有機會參加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授權,上海證券交易所主辦、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承辦的“第十六期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培訓班”,有幸獲得向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的領導和老師請教、交流和學習的機會。通過四天的全封閉的培訓學習與考核,感觸良多,受益匪淺。

作為壹名專職律師,雖然現在我還沒有具體承擔某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職務。但基於十余年的法律工作實踐,尤其是近年來對上市公司相關法律規範及事務的研究和處理,特別是通過本次的公司獨立董事任職培訓,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要想成為壹名合格的獨立董事,必須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壹,講政治。要樹立正確的政治觀念和立場,堅決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堅持與黨中央、國務院保持高度壹致。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中國證監會及相關主管部門在資本證券市場的改革步伐穩健而有效率,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實踐證明,只有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才能不偏離正確的發展方向,才能真正地理解和遵守符合中國特色的獨立董事制度。這是每個任職者能夠成為合格獨立董事的政治前提。

第二,守法律。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規範性文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要求。在證監會及相關部門的組織推動下,經歷了十余年的立法工作歷程,建立健全了完善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規範性文件體系,並在證監會及相關主管部門的領導監督下有效地實施,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其中,對獨立董事制度的規範也在不斷地明確、細化,特別是近期中國證券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行政處罰委員會等擬定的《獨立董事行為指引》,有望將成為在獨立董事管理制度方面最為詳盡的履職指南。作為獨立董事,必須嚴格遵守上述的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行業規範性文件,才能保證獨立董事履職的合法性。

第三,抓學習。要加強學習,不斷地完善自身知識結構的不足,不斷地通過知識更新,跟上行業改革發展的步伐。要想成為壹名真正合格的獨立董事,需要具備綜合的知識結構體系,包括會計、法律、評估、金融、管理、市場等多方面的知識。作為壹名法律工作者,除法律知識外,會計等其他方面的知識是存在欠缺的,這可能就會成為將來擔任獨立董事職務的工作障礙。而且,隨著行業改革進程的深入,隨著對原行業規範的立改廢工作的不斷進行,老的知識內容將被修改和替換。因此,要不斷地完善、更新自己的知識體系,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任職培訓、後續培訓等培訓工作,同時加強自我學習,緊緊跟上行業改革發展的步伐。

第四,盡職責。獨立董事對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要盡職盡責的擔任獨立董事職務,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特別是關註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除公司董事的壹般職權之外,法律還賦予獨立董事有別與董事特別職權,如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的事項認可權,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或獨立董事閉門會議的提議權,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股東征集投票權,對重大關聯交易、對外擔保、提名董事監事等特別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的權利,以及要求公司相關人員配合的權利,要求公司承擔相關履職費用的權利等。這些權利賦予獨立董事的目的,即是為了保證獨立董事能夠有效地履職,實現獨立董事特有的監督管理職能。若獨立董事不履行自己的職責,甚至不知自己的職權所在,自然無法發揮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

第五,保獨立。“獨立性”是獨立董事制度有效發揮作用的核心,是獨立董事制度的靈魂。若喪失了獨立性,獨立董事制度賴以建立和存在的基礎將不復存在,設立獨立董事的立法目的也將無法實現。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至少應體現在兩個方面:其壹,要保持獨立董事在任職遴選機制上的獨立性。現階段公司的獨立董事還有較大壹部分是由公司董事會、控股股東、其他大股東推薦提名,這就很難保證該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其二,要保持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的獨立性。有的獨立董事任職是較為獨立,但與公司內部董事***事時間壹長,其獨立性就逐漸喪失。因此,作為獨立董事壹定要頭腦清醒,在任職期間始終要保持自身的獨立性,依據法律規定的職責,對公司的管理工作起到應有的作用。

第六,促和諧。公司董事會的管理目標是為公司增加財富,為股東包括中小股東創造更多的價值。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的獨立董事,其目標與董事會的目標也必然是壹致的。在創建和諧社會的大環境下,公司的內部管理也應當充滿著和諧因素。假若壹味追求極端的“獨立性”,甚至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故意與董事會對著幹,唱反調,其結果不但是不能維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權利,實質是增加了公司管理成本,損害了公司乃至股東的利益。這與獨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本意也是背道而馳的。因此,獨立董事在堅持法律原則的基礎上,要具有適度的靈活性,要學會溝通,以促進公司董事會內部的和諧,從而更好的實現公司管理目標,完成獨立董事的應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