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和設立的區別是什麽
壹、公司成立和設立的區別是什麽
1、公司成立和設立的區別有3點,分別是:
(1)概念不同。公司成立則是指公司在實質上依公司法組織設立,完成申請設立登記程序,經登記機關審核發給執照,取得法人資格的壹種狀態;
(2)性質不同。公司的設立,系為組織公司之發起人之設立行為,有法律行為,亦有非法律行為;有民事法律行為,亦有受動的行政法律行為。而公司的成立則不是壹種行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資格的壹種狀態,是對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壹種表現形式;
(3)效力不同。公司在成立後,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稱的排它使用權等,而公司設立則無人格和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司成立和設立的關系是什麽
公司設立是壹種法律行為,公司成立是壹種公司滿足成立條件而存在的合法狀態。公司設立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程序進行,兩者之間主要區別是公司設立在成立之前,設立之後滿足條件才可以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