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什麽性質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比較特殊。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壹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壹定權利,同時負有壹定責任。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壹種互助性經濟組織,具有經濟實體和特殊工商法人的性質。
這種組織形式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相關方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主要服務對象是成員,提供包括購買農業生產資料、銷售農產品、加工、運輸、貯藏以及提供與農業生產經營相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它不附屬於任何官方或半官方組織,是農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組織。
此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所有產權由社員***享,每個社員在合作社中的個人產權邊界獨立清晰。它不僅可以享受國家提供的各種優惠政策,還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壹系列農業服務。
綜上所述,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壹種互助性經濟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五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由成員出資、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貼、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並以上述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