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證協會的性質
公證組織的性質應為事業單位。公證處是依法設立,不以營利為目的,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承擔民事責任的證明;是國家的證明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國家設置的帶有壹定的公益性質,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分為公益壹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中華人民***和國公證法》
第四條
全國設立中國公證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公證協會。中國公證協會和地方公證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中國公證協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公證協會是公證業的自律性組織,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