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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作海與趙振晌外出打工,趙作海欠趙振晌工錢不給,適用哪部法律,為什麽?

趙作海冤案:案件始末

今年57歲的趙作海,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人。11年前的5月9日,他因涉嫌殺害同村村民趙振晌被當地公安刑拘。在被超期羈押三年半後,商丘市中級法院壹審認定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級法院裁定核準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亡者歸來”屢爆司法冤案遭錯殺“死魂靈”仍待昭雪

“死人”復活令蒙冤入獄的趙作海得以昭雪,而類似的河北聶樹斌案、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在“真兇”現身數年後仍在期待徹底清查案情的曙光

如果不是“亡者”趙振晌突然歸來,趙作海應該還是在河南省第壹監獄服刑的“殺人犯”。

今年57歲的趙作海,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人。11年前的5月9日,他因涉嫌殺害同村村民趙振晌被當地公安刑拘。在被超期羈押三年半後,商丘市中級法院壹審認定趙作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級法院裁定核準商丘中院上述判決。

今年4月30日,“被殺害”多年的趙振晌突然出現在村裏,和湖北佘祥林案情節幾乎完全壹致。五年前,湖北京山縣村民佘祥林,因殺妻錯案蒙冤入獄。11年後,被佘祥林“殺害”的妻子突然現身,佘祥林最終獲得國家賠償案46萬元。如今,“死人”復活令趙作海得以昭雪。

然而,已被執行死刑的河北的聶樹斌、內蒙古的呼格吉勒圖,在“真兇”出現數年後,仍未出現清查案情的曙光。

壹系列離奇的冤假錯案,考驗著社會與民眾的神經,更將中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重重弊端展露無遺。

2010年5月8日下午

省法院召開審委會,認為趙作海故意殺人壹案是壹起明顯的錯案,審委會決定:壹、撤銷省法院(2003)豫法刑壹復字第13號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號刑事判決,宣告趙作海無罪。二、省法院連夜制作法律文書,派員立即送達判決書,並和監獄管理機關聯系放人。三、安排好趙作海出獄後的生活,並啟動國家賠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