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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陵"中的"天下為公"是什麽意思?

王春南

孫中山平生最喜歡題寫的內容,可能莫過於“天下為公”。據統計,在孫中山的題詞中,“僅目前所輯得的有受主姓氏的”“天下為公”,就達32件,其中有贈馮玉祥的,有贈張學良的。孫中山為何對“天下為公”情有獨鐘?我認為,這是他提倡和實行三民主義所企望達到的境界,或許可以這樣說,他的理想,他的目標,他的思想體系的基本精神,都濃縮在“天下為公”這四字之中。

“天下為公”的出典

1924年,孫中山在《三民主義》中提出:“真正的三民主義,就是孔子所希望之大同世界”。孔子向往的“大同”世界,即指《禮記·禮運》中所描敘的理想社會:“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在這個社會裏,“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這就是所謂“大同”。《禮運》篇托名孔子撰作,其實是戰國末期或秦漢之際學者所編纂。它反映的是以孔子為創始人的儒家學派的政治理想和對未來社會的憧憬。孫中山“天下為公”的思想,其源頭便是早在兩千多年以前即已編成的《禮記·禮運》篇。但孫中山的“天下為公”思想與儒家的“天下為公”思想有很大的不同,前者帶有孫中山所處那個時代的印記。它不但吸收了儒家思想的精華,而且融入了中國古代農民起義者的平等思想,西方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思想,以及當時流行的社會主義理想。

孫中山眼中的“天下為公”

“天下為公”的“公”字,照東漢經學家鄭玄的解釋,即是“***”的意思。“天下為公”,也即天下是全天下人***有的天下。到了孫中山那裏,“天下為公”蘊含的內容更深邃,更寬廣。他說:“我們三民主義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意思,就是國家是人民所***有,政治是人民所***管,利益是人民所***享。照這樣的說法,人民對於國家不只是***產,壹切事權都是要***的。”壹個“***”字,涵蓋面是那麽大,“國家”、“政治”、“利益”都在它的籠罩之下。國家為“人民所***有”,政治為“人民所***管”,所得的國家利益為“人民所***享”。

在孫中山的理想中的未來社會裏,做國家主人的是全體人民,管理國家大事的是全體人民,享受平等幸福的是全體人民:“真正以人民為主”;“四萬萬人都有主權來管理國家的大事”;沒有貧富懸殊和少數富人壓迫多數窮人的不合理情況,全國人民“生活上幸福平等”。“民有”、“民治”、“民享”完全實現,確實做到了古人說的“公天下”。孫中山滿懷信心地對世人說,他理想中的未來社會,有歐美國家資本主義經濟的繁榮,而沒有歐美國家資本主義發展必然帶來的種種弊端,以及階級對抗和社會動蕩。孫中山描繪的改造和建設中國的藍圖,當時確實使很多人怦然心動,並成為那個時代中國人民的奮鬥目標。

實現“天下為公”的途徑

孫中山力圖通過實行三民主義,做到“公天下”。他主張實行民族主義,即實行民族革命,推翻滿洲貴族的統治,恢復中華,把壹家壹姓的天下變成“公天下”。並在清王朝覆亡之後,繼續進行民族革命,反對官僚、軍閥的專權,把官僚、軍閥的天下,變成人民的天下。同時將國內各民族融合成壹個很文明、很強大的統壹中華民族,以便抵抗帝國主義列強的壓迫,從列強手中奪回失去的土地和利權,使中國成為獨立、富強的國家。

他主張實行民權主義,即實行政治革命,“打破舊專制,提倡***和,建設壹個新民國”。在這個“真中華民國”裏,奉行主權在民、以民立國。辛亥革命以前,孫中山所說的民權是間接民權,國民只有選舉權這壹項權利,不能直接行使主權,而要由別人即代議士代為行使主權。辛亥革命以後,孫中山借鑒瑞士的辦法,主張實行直接民權制。在這種制度下,國民有四大權利,即選舉權、復決權、創制權、罷官權。孫中山說:“人民而有此四大權也,乃能任用官吏,役使官吏,駕馭官吏,防範官吏,然後始得壹國之主而無愧色也。”但孫中山又說,要把“權”與“能”、“政權”與“治權”分開。簡單地說,就是有權的人,不要直接管事,可以委托有才能的人去管。他說:“講到國家的政治,根本上要人民有權;至於管理政府的人,便要付之於有能的專門家。”而且要把受人民委托管理政府的專門家看作是普通人,即使是民國的總統、總長,也要把他們看作是普通人。至於“政權”和“治權”分開的問題,孫中山是這樣解釋的:“要把國家的政治大權分成兩個,壹個是政權,要把這個大權完全交到人民的手內,要人民有充分的權利可以直接去管理國事。這個政權,便是民權。壹個是治權,要把這個大權完全交到政府的機關之內,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國事務。這個治權,便是政府權。”孫中山設想得很好,真正實行起來未必簡單。人民把管理政府的大權交給“有能的專門家”以後,既要放手讓他們行使職權,又要監督他們,防止其反仆為主,公仆變老爺,這事談何容易。

他主張實行民生主義,即實行社會革命,以防止資本主義的弊端。辛亥以前,孫中山提出了“平均地權”。“平均地權”即土地“單壹稅制”,具體辦法就是讓地主自報土地價格,以後國家按地主自報的土地征收土地稅;國家征用地主土地,也按地主自報地價收購。土地因交通發達漲價的部分,當歸國家。孫中山說,“這於國計民生,皆有大益。少數富人把持壟斷的弊竇自然永絕,這是最簡便易行之法”。但他所主張的“平均地權”,只適用於“宅地”,不適用於“耕地”;只適用於城市及近郊,不適用於廣大農村。孫中山晚年雖然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張,但對如何使無地和少地的農民獲得土地,沒有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而且這種主張不很現實。孫中山既想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又想用抑制資本主義發展的辦法,防止其必然伴隨的弊害,這是他思想上的壹大矛盾。辛亥革命以後,孫中山又提出了“節制資本”的主張。他說,在歐美國家,資本為少數人所壟斷,經濟問題的解決,百十倍煩難於政治問題。中國當以歐美前車之覆為鑒。中國要及早預防即將出現的大資本家壟斷資本。辦法是由國家掌握經濟命脈,以國家之力發展經濟,造福全社會。孫中山認為,這種做法體現了社會主義精神。他把民生主義或稱作社會主義,或稱作國家社會主義,或稱作集產社會主義,或稱作***產主義。他的民生主義,也確有蘇俄經濟體制和政策(孫中山稱為“***產制度”、“國家資本制度”)的影子。

孫中山深知,為實現“天下為公”,必須跟以天下為私的人作鬥爭。他指出:“***和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官吏是人民的公仆。民國成立十年,那些公仆太壞了,把中國攪得不成樣子……”孫中山所說的攪亂民國的所謂“公仆”,指的是袁世凱、張作霖、曹錕、龍濟光等人,這些官僚、軍閥把軍隊當作私有,把政權當作私有,把國家當作私有。所以他說:“以後不用革命精神來改造民國,再沒有別的希望。”對於全國統壹、革命黨成為執政黨之後,將會出現的腐敗現象,孫中山不會沒有預料。他曾設想,采用外國的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加上中國的考試權和監察權,造成壹個“五權分立”的政府。據他說,有了這樣“最完全、最良善的政府”,就可以“防止壹切的流弊”,“做到民有、民治、民享的國家”。但是,“五權分立”到底能解決多大問題,實在是很難說的。

孫中山為實現“天下為公”而奮鬥了壹生。雖然直到他逝世,民國依然是壹塊假招牌,但他為實現“天下為公”而作的種種嘗試和努力是有益的。今天的時代跟孫中山所處的時代已根本不同,但孫中山的“天下為公”的題詞依然激勵著中國人民,依然是中國人民的奮鬥目標。自然,“天下為公”有了新的時代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