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申辦手續: 變更登記垵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會決議(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 3、原審批部門的批復及批準證書副本壹(原件)(變更非生產場地及董事成員名稱除外); 4、 營業執照 正、副本(原件); 5、合同、章程修改文本(原件)(變更住所及董事成員名稱除外) 變更名稱、經營期限及經營範圍、增加註冊資本僅提交以上材料,變更其他登記事項還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1)變更住所:變更住所的須提供住所使用證明復印件(具體同開業); (2)辦理 股權轉讓 :辦理 股權 轉讓的須提供 股權轉讓協議 書、新投資方的開業證明及銀行資信證明,涉及國有資產轉讓的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評估的確認文件(原件); (3)減少註冊資本:減少註冊資本的須提供企業3次公告(公告應在省、市級以上報紙刊登)(原件); (4)辦理法定代表人、董事變更登記的須提交擬任職務文件原件及有效 身份證 明(復印件); (5) 執照 有效期延期的只須提交資金到位的驗資報告(涉及前置審批的須提交相關許可證); (6)垮區域遷移登記須提交兩地審批機關同意的批復及住所使用證明; (7)補發證照的在領取申請書後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檢討書明確法律責任及省級以上報紙的公告; (8)變更投資方名稱的須提供新的投資方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 (9)企業變更: 對外投資需提交下列文件: ①資產負債表(原件); ②法定驗資機構出具有的註冊資本已繳足的驗資報告(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③無違法經營記錄的證明(原件); ④稅務機關出具的繳納 企業所得稅 的 完稅證明 (原件或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辦理程序:(變更) 受理→審核→核準→發照
法律客觀:《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應當遵守《合夥企業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應當符合外商投資的產業政策。國家鼓勵具有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促進現代服務業等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