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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山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包含了工資支付總則和工資確定。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按現行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各種形式發放的獎金及國家、省規定發放的各種津、補貼,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的實物,通過補貼夥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做為工資組成部分。

工資的內容包含:

1、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

2、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工資。包括按工會任務包幹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4、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5、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6、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 保健性津貼, 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7、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8、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9、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壹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法律依據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加班加點工作的,在計發百分之壹百五、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工資時,至少應以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基本工資、年功工資和各種津、補貼為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