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軍用品違法嗎
禁止,禁止買賣、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贈送軍服。禁止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禁止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
壹、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構成要件
(壹)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的特定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的特定身份不構成本罪犯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是在明知的情況下侵犯武裝部隊武器裝備的所有權,並積極追求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行為。
二、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的量刑標準
1、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
(壹)非法出賣、轉讓槍支、手榴彈、爆炸裝置的;
(二)非法出賣、轉讓子彈十發、雷管三十枚、導火索或者導爆索三十米、炸藥壹千克以上,或者不滿規定數量,但後果嚴重的;
(三)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零部件或者維修器材、設備,致使武器裝備報廢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軍服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違背本條例限定,使用軍服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裝備的制式服裝從事經營活動,或者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物品和違法所得,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金;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