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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是怎樣防止偷漏稅的?

漢武大帝我們都知道,這是大漢帝國的創立者。要打擊匈奴,就要有財政的支持,就要防止偷稅漏稅現象的發生,漢武帝是如何防止偷稅漏稅的?

在漢武帝推行的各項財政新政中,算緡和告緡是最見成效的措施之壹。所謂“算”,也稱“算賦”,本是中央政府向成人征收的人頭稅,秦時已實行。楚漢相爭之際,天下動蕩,租稅不給。

為了增加中央財力,漢王四年(前203年),劉邦下令凡年15—56歲的青壯年出賦錢,每人壹年120錢為壹算,算賦遂成為定制。到了漢武壹朝,又增加了“口賦”,規定3—14歲的未成年人(壹說7歲起征),每人每年要向政府繳納23錢。算口賦雖然絕對值不高,但納稅基數龐大,是中央政府的重要財政來源。

許多商人仍然隱匿財物,不肯協助政府克服財政困難。於是,元鼎三年(前114)武帝又下令“告緡”,由楊可主管其事,令民告緡者以其半與之。楊可告緡遍天下,商賈中家以上幾乎都被告發。

武帝派遣禦史和廷尉正、監等分批前往郡國清理處置告緡所沒收的資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地大縣達數百頃,小縣也有百余頃。商賈中家以上都因此破產,武帝將沒收的緡錢分配給各個部門。水衡、少府、太仆、大農等機構設置農官,分別經營沒收的郡縣土地。沒收的奴婢則主要用於飼養狗馬禽獸和在官府擔任雜役。

告緡沿續近十年,直到元封元年(前110),桑弘羊繼鹽鐵官營,均輸平準後,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贖罪,山東漕粟壹歲增至六百萬石,均輸帛達五百萬匹;加上告緡沒收的大量田宅、奴婢和貨幣財物,使西漢政府的財政狀況有了明顯的好轉,這才停止了告緡。

告緡以及鹽鐵官營等政策,為武帝的內外功業提供了物質上的保證,起到了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