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峰的事件進程
(2010年)
2010年2月初 韓峰日記散見於網絡論壇,未引起關註。
2010年2月21日 廣西煙草專賣局領導在網上得知韓峰日記。
2010年2月22日 韓峰被停職,接受調查。
2010年2月26日 部分日記被轉載於網絡社區,引發輿論強烈關註。
2010年3月1日 廣西煙草專賣局對媒體承認“日記門”內容並非“空穴來風”。
2010年3月2日 大批記者前往來賓采訪被阻,有記者與保安險些發生肢體沖突。
2010年3月3日 廣西煙草專賣局辦公室主任廖宏秀表示,韓峰就日記被盜已報案。
2010年3月4日 廖宏秀接待媒體時稱,韓峰未被“雙規”,紀檢監察部門正進行調查,建議媒體不要施加壓力。
2010年3月9日,韓峰涉嫌受賄被廣西煙草系統紀檢監察部門移交給南寧市檢察院進行司法立案偵查。
2010年3月13日,南寧市檢察院報請自治區檢察院對韓峰進行逮捕,同日,廣西自治區檢察院批準對韓峰進行逮捕 。
2010年3月14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草專賣局黨組做出決定,開除其黨籍和公職。
2010年6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檢察院通報,廣西煙草局銷售處原處長韓峰涉嫌受賄,已移送審查起訴。
2010年9月2日日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公訴,檢察機關指控韓峰涉嫌收受賄賂101萬余元。
2010年12月14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以受賄罪判處今年年初在互聯網上廣為流傳的“日記門”事件當事人韓峰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韓峰利用職務便利,於1999年5月至2010年2月,索取及非法收受現金人民幣69.5萬元及商品房壹套,該房陳某***支付房款319807.8元。案發後,被告人韓峰已主動退出贓款人民幣591807.8元;反貪部門追繳贓款人民幣2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峰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被告人韓峰歸案後,能主動退出其受賄犯罪所得,依法可對被告人韓峰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