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有槍決嗎
現在死刑還有槍決。
壹、槍決和註射是執行死刑的法定方法。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執行死刑只能采用槍決或註射的方法進行,采用其他方法執行死刑,是非法的。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2款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註射的方法執行”
二、目前,我國絕大部分省區仍是采用槍決的方法執行死刑。
三、采用註射的方法執行死刑的只有雲南、遼寧、北京、湖南等少數的幾個省市。而在這幾省市中,也並不是所有的法院都采用註射的方法執行死刑,在這幾個省市中,采用註射的方法執行死刑的,只有其中少數的中級法院。
四、采用註射的方法其實更為方便、便宜。因為毒針的價格與子彈的價格相差無已,並且采用註射的方法可以就近在羈押死刑犯的看守所執行死刑。而采用槍決的方法,要出動大批的武警、出動大批的車輛,將死刑犯拉到刑場。
五、槍決和註射的方法對死刑犯和對其他人員的鎮懾力是沒有多大的差別的,都是壹死,只不過壹個是死有全屍,壹個是死時腦袋炸裂。(現在槍決壹般是對準死刑犯的頭顱,並且用的是殺傷力較大的軍用步槍,槍聲過後,壹顆普通的七九彈就足可把死刑犯的頭顱射得像炸裂壹樣,腦漿與鮮血滿地)
五、在執行槍決任務中,其實不論是監斬的檢察官、還是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官,都喜歡選擇采用槍決的方法行刑,因為檢察官和法官都認為巨大的槍聲及亮閃閃的金屬子彈是可以鎮邪,可以防止在執行死刑後邪氣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