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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演練多久壹次?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壹次演練,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每年演練壹次。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壹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壹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內的人員。

關於消防應急預案演練的其他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壹)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