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壹審公開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壹審公開宣判,對七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嶽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汙染環境罪和單位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155萬元。此外還有集團原任和仙人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安全科科長,安全員等等依法判處了九年至壹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壹、江蘇鹽城響水縣化工廠爆炸。去年3月21日,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內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調查得知,是因為長期違法儲存的硝化廢料持續積熱升溫,後來導致自燃,燃燒後引起硝化廢料的爆炸。在這場爆炸事故中,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
二、公開宣判,依法判處刑罰。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響水縣,射陽縣,濱海縣等七個基層人民法院,對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特大爆炸事故所涉及到了22起刑事案件進行壹審公開宣判,對七個被告單位和53個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涉及到非法存貯危險物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等多個判決。
三、判決結果。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倪家巷集團罰金2000萬元,對集團原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嶽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原天嘉宜公司副總經理楊鋼、陶在明、安全總監耿宏、安全科科長蔣立華和5名安全員,以及當地裝卸服務部經營人張惠德被判處九年至壹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室副主任楊浩傑等22名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四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