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犯被判註射死刑,被害者家屬可以在現場看行刑嗎?
不可以,目前執行死刑仍然有兩種,壹種是槍決壹種是藥物註射,執行的地點有專門的刑場,槍決的執行不在看守所,而是在離公***區域比較遠離火葬場比較近的刑場進行,現場周圍都要進行清場後執行死刑,不允許有其他人員在附近出現,更不允許觀看,家屬也不可以。
註射死刑的執行地點在看守所裏面進行,有專門的行刑區域,執行過程中也是不允許現場有家屬觀看的,只有法院的人,還有獄警,以及還有法醫,再者還有監察部門的人在現場,其他的壹律不允許出現在執行現場,這個跟槍決差不多,槍決只是多了執行的槍手。
家屬不允許觀看這個過程,槍決跟註射藥物都不允許,連屍體都不能見到,直接被拉去火葬場火化,然後通知家屬去領取骨灰,執行死刑的具體時間家屬都不知道,只是在執行之前會通知家屬跟犯人見面交代遺言,來不來是家屬的事情,家屬收到這個通知就明白犯人時日不多了,見過這次以後就是永別不可能再見到。
我國總***進行過三次嚴打,第壹次是1983年8月到1984年7月,第二次是1996年,第三次是2001年,其實嚴格意義上來說,只有1985年跟1999年這兩年比較松,不屬於嚴打,剩下的這些年份都在每壹年都在進行力度不壹樣的嚴打過程,很多特殊的階段比如說1996年跟2001年都有公開審判執行死刑。
2001年之後嚴打結束恢復死刑不公開執行不允許現場觀摩的規定,而我國註射死刑是從美國引進的,1997年開始第壹次引進註射死刑的方式,也成為了美國之後全世界第二個使用藥物註射執行死刑的國家,沒錯就是1997年,第壹個執行註射死刑的地方是昆明對幾名死刑犯,是全國第壹批註射死刑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