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失蹤案中,真的只是丈夫的問題嗎?
7月23日,杭州警方正式形勢控制犯罪嫌疑人許某某,因為 ,警方已經在經過25個小時的篩查當中終於找到了來女士,只可惜來女士已經不在了,經過壹天多的審訊之後,杭州警方已經在7月25日上午再次發出通報稱,許某某已經認罪,許某某承認,他是在7月5日淩晨,趁著來女士熟睡,將其殺害之後並分屍扔至化糞池,警方多次對化糞池進行檢查的時候,終於找到了來女士的遺物。
從警方隨後的通報當中了就能夠看出,他們在劃分詞當中並沒有找到整具屍體,只是找到了疑似人體組織,在對這些疑似人體組織進行DNA對比之後,確認是來女士的人體組織,至此 ,來女士遇害。警方隨即就控制了來女士的丈夫許某某,雖然當時還不能稱許某某就是兇手,畢竟警方當時只是將他列為重大作案嫌疑,但是,現在我們已經可以將它稱為兇手了,因為 ,許某某已經在鐵壹般的證據面前認罪了。
那麽問題來了,這起案子當中,真的只是丈夫的問題嗎?說到這個案子,就要提兩個關鍵詞,分別是?夫妻矛盾?和?房子?問題 ,我們從警方的通報當中就能夠看出,許某某已經承認,在這起案件發生之前,他們夫妻二人就為壹套房子而產生了不小的矛盾,許某某希望將來女士名下壹套110平方米的房子送給自己與前妻所生兒子作為婚房,可是來女士並不同意。
由此可見 ,來女士的丈夫許某某之所以會對自己的妻子痛下殺手,其主要原因就在於他們夫妻二人在那套110平米的房子問題上產生了巨大矛盾,使得許某某對來女士懷恨在心,於是,許某某便想通過加害來女士之後,順其自然的繼承這壹房產。說到底,還是利益使然,在重大的利益面前,許某某選擇的不是愛情,而是利益。
據來女士前任丈夫的父親講述,來女士與他兒子離婚之後,壹直居住在該小區,他們也經常在小區裏面相互碰見,不過,來女士與他們碰面之後,並不會主動打招呼,而是形同路人,這位老人還表示,來女士與許某某早在10多年前就已經同居在壹塊,當時,來女士在壹家藥店上班,而許某某當時就多次相來女士,借得幾十萬元,而且是欠錢不還,之後,許某某就與他的前兒媳婦來女士壹同去到上海開設了養殖場,從那時起,許某某與他的兒媳婦來女士就同居在壹塊。
許某某與來女士在開設養殖場3~4年之後,便回到了杭州,從那之後,許某某就要求來女士離婚,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來女士便於前夫離婚,許某某也與自己的前妻離婚之後,他們二人才正式結婚的,據他們小區裏面的鄰居講述,許某某在上海開養殖場期間賺了將近80萬,回到杭州之後他便玩起了股票,不過 ,許某某很快就將此前賺得的錢全部虧掉,值得註意的是,許某某本人在杭州並沒有房子,他們夫妻壹直住在來女士此前拆遷分得的房子裏面。
也就是說,許某某本身在杭州沒有房子,他們壹直居住在來女士的房子裏面,雖說他們是夫妻,但這也讓來女士在房產問題上比較強硬,畢竟,他們那兩套房產全部在來女士的名下,來女士才是真正的房屋擁有者,就這樣,久而久之後,許某某可能對妻子來女士懷恨在心,在多次提及將那套110平米的房子,送給自己與前妻生的兒子作為婚房 遭到來女士拒絕之後,便有了歹心加害來女士,這樣的話,許某某就可以順其自然的繼承來女士的所有遺產。
綜上所述,杭州女子失蹤案之所以會發生,其主要原因就在於來女士的丈夫許某某想獲得來女士的遺產,這裏面既包括了那110平米的房子,還包括了來女士手中的7位數存款,而許某某本身在杭州並沒有房子,在這樣的背景之下,他卻要求來女士將那110平米房子送給他與前妻生的兒子作為婚房,這對於來女士來講自然是不願意的,說到底,許某某的兒子並不是來女士所生,他不願意將房子給到許某某的兒子名下完全是情理之中,從這個角度來看,來女士並沒有任何過錯,所以,這起案件的發生完全是她丈夫許某某的個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