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防疫十壹條
1.科學精準劃分風險區域。按樓棟、單元、樓層、住戶劃定高風險區,不得隨意擴大到小區、社區和街道(鄉鎮)等區域。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
2.進壹步優化核酸檢測。不按行政區域開展全員核酸檢測,縮小核酸檢測範圍和頻次。根據防疫工作需要,可開展抗原檢測。
3.優化調整隔離方式。隔離方式調整為“自願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不得采取強制集中隔離措施。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密切接觸者、無癥狀感染者和輕型病例壹般采取居家隔離。
4.落實高風險區“快封快解”。連續5天沒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風險區,要及時解封。
5.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各地藥店要正常運營,不得隨意關停。不得限制群眾線上線下購買退熱、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處方藥物。
6.加快推進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加強老年人疫苗接種組織動員,提高老年人群疫苗接種率。
7.加強重點人群健康情況摸底及分類管理。摸清轄區內患有心腦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腎病、腫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情況,制定健康安全保障方案。
8.保障社會正常運轉和基本醫療服務。非高風險區不得限制人員流動,不得停工、停產、停業。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和急危重癥搶救制度,保障居民就醫需求。
9.強化涉疫安全保障。嚴禁以各種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單元門、小區門,確保群眾看病就醫、緊急避險等外出渠道通暢。
10.進壹步優化學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堅決落實科學精準防控要求,沒有疫情的學校要開展正常線下教學活動,校園內超市、食堂、體育場館、圖書館等要正常開放。有疫情的學校要精準劃定風險區域,風險區域外仍要保證正常的教學、生活等秩序。
國務院防疫十壹條的發布和實施,有助於更加科學、精準地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同時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