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求員工統壹訂制工作服,員工需自己承擔壹半費用,請問這違法嗎?
單位要求員工統壹訂制工作服,員工需自己承擔壹半費用,是不合法的。
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不能要求員工自己拿錢訂制;
2、這裏的工作服應當限於用人單位統壹要求的情況,如果用人單位無統壹要求,勞動者能夠自願選擇的,訂制花費能夠由勞動者負擔;
3、這是公司內部自己定的規矩,員工應聘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單位依據內部的規定收取工裝費用,違反法律的規定,可以向勞動執法監察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限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要求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體檢。第十九條 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
二、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第九條 壹、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和其他資料,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保證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很多單位要求工人承受壹半或者更多的工作服花費,是決裂理並且違法的。第二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用人單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由有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