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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兩年退役軍人安置工作嗎?

不能安置工作。

2011年頒布的安置條例,士兵安置不分入伍前戶籍屬性,不再安置工作,要想安置工作必須服役滿壹定年限。

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壹)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