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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赫數的定義

馬赫數的定義如下:

馬赫數是壹個用來描述物體速度的單位,它是以音速為基準的速度單位。音速是指在標準大氣壓下,空氣中聲波傳播的速度,約為每秒340米。因此,馬赫數是指物體的速度與音速的比值。

名詞簡介:

馬赫數1即壹倍音速(音波可以在固體、液體或是氣體介質中傳播,介質密度愈大,則音速愈快,所以馬赫的大小不是固定的):馬赫數小於1者為亞音速,馬赫數大於5左右為超高音速;馬赫數是飛行的速度和當時飛行的音速之比值,大於1表示比音速快,同理,小於1是比音速慢。

應用場景:

馬赫壹般用於飛機、火箭等航空航天飛行器。由於聲音在空氣中的傳播速度隨著不同的條件而不同,因此馬赫也只是壹個相對的單位,每“壹馬赫”的具體速度並不固定。在低溫下聲音的傳播速度低些,壹馬赫對應的具體速度也就低壹些。

因此相對來說,在高空比在低空更容易達到較高的馬赫數(攝氏零度之海平面音速約為1193 km/hr;壹萬公尺高空的音速約為1062km/hr)。

人物簡介:

馬赫在壹生中主要致力於實驗物理學的研究,發表過100多篇研究論文和報告。馬赫用紋影技術研究飛行拋射體的工作最為人所熟知,他的最重要成就是在研究物體在氣體中的高速運動時,發現了激波,並拍攝下激波的清晰照片。

他在1887年起的幾篇論文中指出:在空氣中運動的物體發出以聲速c傳播的球面擾動波,當物體的速度v大於c時,擾動波的波前形成以物體為頂點的錐形包絡面(見馬赫錐),錐面母線與物體運動方向所形成的角度α與v、c的關系是sinα=c/v。1907年,L.普朗特首次稱角α為馬赫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