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新聞上的刺死辱母案是什麽意思?怎樣侮辱的?
在經歷6小時的煎熬後,23歲的於歡拿起水果刀,刺向糾纏許久的催債者。這些“不速之客”最終1死3傷,而於歡本人也因犯故意傷害罪,被聊城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血案之由是母親蘇銀霞的債務糾紛:蘇銀霞此前曾為維持公司生產,借了100萬元高利貸,月利息10%,但無力償還。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通過梳理判決、采訪有關法律人士發現,在這6小時裏,這對母子先被催債者監視——母子走到哪兒,催債者跟到哪兒,連去吃飯也被跟隨、看守;後來,母親被催債者用下體侮辱、脫鞋捂嘴,而在警察介入4分鐘即離開他們所在的辦公樓之後,糾紛再壹次延續。面對無法擺脫催債者的困局,於歡選擇了持刀反抗。
兒子保護受辱的母親卻獲無期徒刑,如此結果引起輿論極大關註。日前,於歡已提起上訴。二審代理律師殷清利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他們計劃3月27日與法院溝通閱卷事宜。
案發前:母子被催債者“走哪兒跟哪兒”
血案是2016年4月14日晚上10點多發生的。不過,案發前大約6小時,蘇銀霞所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東源大工貿公司大院已不平靜。
據判決認定的公司多名員工證言顯示,當天下午4點半左右,大約10名催債人員來到公司辦公樓前,“現場亂哄哄的”,有壹名年輕女子在大喊大叫,“蘇總和對方互罵”。
這些上門者並非全是債權人。按判決書的說法,他們當中僅有壹名1987年出生的女子稱借給了蘇銀霞100萬元,這是判決認定蘇銀霞此次借款的全部數額。據媒體報道,此前壹天,母子已把唯壹的房子抵押給放貸者,於歡的東西也被拖了出來。
此次“對陣”沒有結果。蘇銀霞與於歡最終回到壹層辦公室,催債人員則坐在外邊的臺階上。晚上7點左右,催債者在樓前擺起了燒烤爐,壹邊吃燒烤壹邊喝酒。
蘇銀霞母子去夥房吃飯已是晚上8點多的事情了。當他們走出辦公室,兩名催債者隨後跟上,輪流看著他們。
“他們往哪裏去,我們就安排人跟著。”喊來多名催債者的男子李忠在證言中稱,他們討賬時沒有打蘇銀霞母子,但是“罵了他們兩句”。
在於歡姑姑於秀榮的回憶裏,蘇銀霞母子在夥房待了大約1個多小時,此後回到辦公室。
事情的走向很快改變了——在壹個名叫杜誌浩的男子晚上8點多開車到公司大院之後。他留著小胡子、長頭發,身穿白色半袖,是第11名也是最後壹名到場的催債者。
母子遭催債者下體侮辱、打耳光
多名催債者均出具證言稱,他們吃完飯的時候,杜誌浩走進了壹層辦公室。隨後,在樓前吃燒烤的催債者全進了樓內,監控顯示,這個時間是晚上9點50分。
蘇銀霞母子那時還待在辦公室內。11個人圍著他們,主要與蘇銀霞對話並要求還錢的,是杜誌浩、李忠。
這場從傍晚開始的催債“鬧劇”,終於發展到了頂峰——有公司員工及家屬見辦公樓“亂哄哄的”,便急忙前往,透過窗戶往裏面看,發現蘇銀霞和於歡面前,“有壹個人面對他們兩個,把褲子脫到臀部下面”。
脫褲者是杜誌浩,判決認定的催債者張書森的證言顯示,此時,杜誌浩正把自己的褲子和內褲脫到大腿根,把下體露出來,對著蘇銀霞;杜誌浩還把於歡的鞋脫下來,在母子面前晃了壹會兒,並扇了於歡壹巴掌。
在20多分鐘裏,蘇銀霞母子遭受著下體侮辱、打耳光、言語辱罵。“後期他們相互推搡起來。”如此場面令壹同被困的公司員工馬金棟感到事情不妙。他跑出辦公室,讓同事趕緊報警,“他們開始侮辱霞了”。
監控顯示,晚上10點13分,壹輛警車到達,民警下車後進入辦公樓。
蘇銀霞描述當日母子兩人受辱的情況。
目擊者稱於歡被椅子“杵”後反擊
民警進了壹層辦公室。蘇銀霞、於歡急忙反映被催債者揍了,催債者則否認。
多名催債者證言顯示,民警當時表示:妳們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
民警並沒有在屋內停留太久。監控顯示,晚上10點17分,部分人員送民警出了辦公樓。這距其進屋處理糾紛剛過去4分鐘。
於歡試圖跟民警壹同出去,催債者攔住了他,讓其坐回屋裏。沒有民警的辦公室再度混亂。
接觸過壹審案卷卷宗的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任何壹方都證實了,此時催款者確實有動手的行為,“這壹點,當事雙方都有壹致的描述”。
於歡供稱,有個人扣住他的脖子,將他往辦公室方向帶,“我不願意動,他們就開始打我了”。
事後的司法鑒定顯示,於歡未構成輕微傷,造成的傷勢是:在其左項部可見壹橫行表皮剝落1.1cm,結痂;右肩部可見多處皮下出血。
按照催債者麽傳行的說法,他們當時把於歡“摁在了壹個長沙發上”。
壹名公司員工家屬則看到,有催債者拿椅子朝於歡杵著,於歡壹直後退,退到壹桌子跟前。他發現,此時,於的手裏多了壹把水果刀。
“我就從桌子上拿刀子朝著他們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他們過來還是繼續打我。”於歡供稱,他開始拿刀向圍著他的人的肚子上捅。
麽傳行回憶,於歡當時說“別過來,都別過來,過來攮死妳”,杜誌浩往前湊了過去,於歡便朝其正面捅了壹下;另有3人也被捅傷。
催債者急忙跑出了辦公室。晚上10點21分,聞訊的民警快速返回辦公樓。
蘇銀霞稱:“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後果,我們深感悲傷,我們誤入高利貸陷阱,害了自己,也傷了別人。我的兒子在遭受長時間的淩辱折磨,又親眼目睹母親受辱受難的情況下激情自衛,造成惡果,謹請領導慎重考慮並關註本案:本案的發生是由於對方的挑釁和侮辱行為而造成,我兒子是出於自衛而為,懇請領導予以關註。”
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最大爭議
經過司法鑒定,杜誌浩因失血性休克造成死亡,另兩名被刺者被鑒定為重傷二級,壹名系輕傷二級。
2016年11月21日,於歡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提起公訴。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罪名成立,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這已是從輕處罰之後的結果。該院給的理由是,被害人壹方糾集多人,采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具有過錯。並且,於歡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對於歡“有正當防衛情節、系防衛過當”的律師辯護意見,法院沒有采納。法院認為,雖然於歡當時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辱罵和侮辱,但對方均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於歡與母親的生命健康權利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
北京刑辯律師王甫認為,“派出所處警”與“非法侵害繼續”並不沖突,壹個重要的問題是,處警是否讓於歡認為他已經安全。而在本案中,警察離開辦公室後,還有人拉於歡坐下,把他往墻角杵,加上之前的壹系列事情,在憤怒和糾纏之下,於歡產生的認知會影響其行為,若僅說“羞辱停止了就不能防衛”也是有問題的。
在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徐昕看來,於歡應當構成正當防衛。需要註意的是,首先,其被討要的債務系非法債務;其次,於歡遭到了不法侵犯,11個人對其進行“非法拘禁”,甚至用下體對其母親進行侮辱。
目前,家屬已委托律師上訴。二審代理律師殷清利表示,他們將於3月27日與法院溝通閱卷事宜。
公司及蘇銀霞的負債情況嚴峻
民警為什麽到辦公樓4分鐘後就離開了?按照判決書認定的說法,於歡的理解是民警“去外面了解情況”,蘇銀霞則認為民警是“到門廳外邊問怎麽回事”。此後,母子試圖跟民警到門外。
不過,於秀榮及家屬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民警是準備離開公司,並且發動了車。在公司員工阻攔、僵持的時候,辦公室內發生了血案。
曾有多年從警經歷的律師王甫認為,警察的行為是有瑕疵的,“因為警察到場之後,應該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在這個前提之下才開始調查”,而在本案中,警察把被告人、被害人同時留在了現場。
於歡的二審律師表示,他們準備先起訴派出所不作為的行為。
判決書寫明,兩名民警、兩名協勤人員分別出具了處警經過和有關情況的說明,民警也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了案發當晚的處警情況。目前,警方尚未公布有關視頻。
據媒體報道,蘇銀霞因涉嫌另壹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正在接受調查。接近蘇銀霞的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蘇銀霞目前尚未被起訴。
記者註意到,山東源大工貿公司及蘇銀霞的負債情況同樣嚴峻。
在血案發生之後,2016年10月,山東源大工貿及蘇銀霞等被申請人,被法院裁定凍結570萬元存款或查封其同等價值的財產;2016年11月,山東源大工貿公司被判決償還808萬元,蘇銀霞承擔連帶責任;2016年12月,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蘇銀霞等人亦被判決償還他人100萬元。
如何熬過經濟困境,與於歡的自由問題壹樣,擺在了蘇銀霞壹家面前。
目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介入調查此案。於歡究竟是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全國人民都在密切關註。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