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成的案發前經歷
2002年初,河南中原氣化公司(後更名為河南藍天集團有限公司)就“西氣東輸”項目,向國開行申請2.8億元的貸款。國開行總行組織了由胡漢成任組長的評審小組。公司方負責接待的是經理李某,李某請胡漢成幫忙,讓公司通過了貸款審批,此時,李某認識到,胡漢成是壹座大有潛力的“富礦”。
2003年初,李某所在公司又申請9.3億元的貸款。李某向胡漢成許諾說,“事成之後,壹個貸款項目給300萬元好處費。”“壹個人不敢要,錢太多了。”李某為了讓胡漢成放心,說自己請示過領導,這錢可以兩人平分。胡漢成的幫忙果然有效——李某搞定了第二筆貸款審批,“我從公司要了600萬元,兩個人壹人壹半。”為了讓這筆巨款“幹凈”進入胡漢成的腰包,李某提議成立咨詢公司,還編造了壹份協議——咨詢公司幫助公司申請貸款,公司支付咨詢費600萬元。 胡漢成想了10天的時間,終於給公司起了個好名字——“蘭德公司”。他後來解釋說:“美國國防部下屬的咨詢公司就叫蘭德,我想自己的公司也叫這個名字,以後好有大的發展……”但“蘭德公司”已經被他人註冊,他便加了“天中”二字,“那個項目在駐馬店,駐馬店又稱‘天中’,據說是天下的正中心……”2003年3月左右,他用同學任和生和情婦的身份證註冊了公司。2003年6月,胡漢以咨詢公司的名義與河南藍天集團簽訂了咨詢協議。為了保證協議的“真實性”,雙方將協議時間倒簽至2002年12月——也就是審批貸款以前。
協議簽訂後,李某從單位提出600萬元“咨詢費”後存入咨詢公司賬戶。李某提出要開壹張600萬元的發票,以便單位做賬使用。胡漢成就在中關村購了壹張假發票,並填開了“咨詢費”,然後再用平信寄往鄭州。
2003年7月,河南藍天集團控股下的電力公司向國開行申請19億余元的貸款,李某如法炮制,在第三筆貸款獲得通過後,李某將300萬元的“咨詢費”打入咨詢公司賬戶,胡又返給李某200萬元作為感謝。
據檢察官介紹,胡漢成用部分贓款給情婦李玲買了壹所大別墅,又用剩下的錢去炒股了。在很長壹段時間裏,胡漢成與李玲頻繁地在別墅中出雙入對,小區物業人員誤把情婦李玲當成了胡漢成的真正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