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正偉的判決結果
2012年5月11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國民黨中央委員連勝文遭槍擊案,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決槍手“馬面”林正偉2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2011年11月26日五市(臺北市、新北市、大臺中市、大臺南市、大高雄市)選前之夜,連戰之子連勝文為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鴻源站臺時遭林正偉槍擊,臉部中彈,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則慘遭流彈擊斃。臺北市板橋地檢署偵辦後,2010年1月間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將林正偉起訴。 臺灣高等法院24日審理連戰長子連勝文遭槍擊案,兇手林正偉被二審判處無期徒刑。該案仍可上訴。
2010年11月26日,臺灣五大城市“三合壹”選舉投票前夜,連勝文為新北市民意代表參選人陳鴻源站臺時遭兇手近距離槍擊,導致臉頰受傷,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遭流彈波及死亡。槍手林正偉被當場逮捕。
板橋地檢署2009年1月間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將林正偉起訴。2010年5月,板橋地方法院判林正偉24年徒刑。臺灣高院24日二審判決認定,林正偉槍傷連勝文、流彈擊斃臺下民眾,分屬殺人未遂與殺人,加重改判為無期徒刑。
連勝文當日下午發表聲明對判決表示不滿。他指出案件相關疑點,呼籲有關單位對本案槍彈來源、槍擊對象、動機、有無***犯等問題持續追查,使被害人能免於疑懼,並弭平槍擊案的重大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