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包括
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包括如下:
1、真實性原則。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記載和不實陳述。
2、準確性原則。準確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理、謹慎、客觀。
3、完整性原則。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4、及時性原則。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5、公平性原則。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壹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公司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和傳遞信息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應當及時向深交所報告,並依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