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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科學技術廳設立省知識產權局和13個職能處室。其中,省知識產權局歸口管理知識產權綜合協調處、專利管理處、專利行政執法處。

(壹)辦公室。負責重要文件起草、調研工作;負責上下聯絡、部門溝通和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目標考核和信訪、保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電子政務、宣傳與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提案建議辦理的組織督查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動員和科技擁軍工作;負責會務、財務、車輛、資產、安全保衛等後勤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承擔科技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具體起草工作;組織擬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復議工作;編制和管理全省軟科學研究計劃,組織科技發展戰略研究;組織開展科技強市(縣)創建活動和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負責科技培訓工作;負責科普相關工作,承擔省科學普及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掛重大科技專項辦公室牌子)。組織編制全省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負責科技項目經費監督管理;牽頭組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組織推薦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工作;歸口管理科技統計工作;負責科技計劃管理體制改革。

(四)科技條件與基礎研究處(掛科技平臺管理辦公室牌子)。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科研機構組建與調整相關工作;負責省屬科研單位科技體制改革、財務資產管理及科技項目實施;負責科技社團審核、民辦非企業科研機構前置審查;統籌協調全省基礎研究工作;牽頭負責省重點實驗室、試驗基地、企業研發機構、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建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和目標考核;指導市縣科研機構體制改革。

(五)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擬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工業類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組織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基地、企業和孵化器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工業類科技平臺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農村科技處(掛省科技特派員工作辦公室牌子)。擬訂農業農村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省級各類農業和農村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組織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高科技園區、研發中心和農業科技企業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類科技平臺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科技促進新農村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扶貧相關工作;承擔省科技特派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發展科技處。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省級人口、資源與環境、醫藥衛生、公***安全、海洋資源開發、現代服務業和其他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申報、評審、招標、中期評估、結題驗收與績效考評等組織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發展類科技平臺載體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建設。

(八)產學研合作與成果轉化處(掛院士工作聯絡辦公室牌子)。擬訂產學研合作發展戰略和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措施;負責國內科技合作與成果引進轉化計劃的管理;負責科學技術獎勵和科技成果登記、統計;指導全省技術保密工作和出口技術的保密審查與報批;指導全省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的培育和管理;歸口管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和統計;負責產學研戰略聯盟建設和管理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國內和軍工系統科技合作交流;負責科技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大院名校引進工作;負責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候選人初選推薦和院士工作聯絡辦公室工作。

(九)國際科技合作處(掛港澳臺科技合作辦公室牌子)。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和跨部門重大國際科技合作的管理和協調;負責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計劃;負責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科技興貿、高新技術商品出口及基地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我省駐境外研發機構的管理;負責公派出國(境)科技團組和從國(境)外邀請來浙科技團組的審核報批;負責涉港澳臺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知識產權綜合協調處。組織編制全省知識產權(專利)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承擔局內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省內外知識產權發展動態調研和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建設省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平臺;承辦知識產權工作國(境)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全省知識產權領域工作的協調,負責省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壹)專利管理處。負責組織全省專利發展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指導和規範專利權資產評估、質押融資與參與收益分配工作;承擔專利技術流轉與實施、專利信息利用、專利許可合同備案登記、專利廣告出證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省專利代理、資產評估、信息服務等中介機構的設立進行審查和代理人的業務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區域知識產權試點示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專利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專利統計工作。

(十二)專利行政執法處。負責起草本省專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全省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計劃;負責全省專利行政執法,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行為;負責全省涉外專利案件的處理;承辦專利侵權判定工作;負責跨地區專利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市縣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專利行政復議工作。

(十三)人事處。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考核和收入分配審批管理;負責廳系統出國(境)人員政審、駐外科技幹部推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研、實驗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與改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代管)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