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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其中曾經因何而入獄?

牟其中的第壹次入獄是因為和楊小凱合作寫下的《中國向何處去》。第二次入獄則是因“投機倒把、買空賣空”的罪名被收審。第三次入獄則是因信用證詐騙案。

1974年春天,牟其中在四川萬縣(今重慶萬州)的青年之中已經擁有了巨大的聲譽,當時的他熱血沸騰,政治熱情空前高漲,他和楊小凱花了七八天時間,合作寫下了《中國向何處去》的萬字文,他個人還寫出了《社會主義由科學向空想的倒退》和《從文化革命到武化革命》等兩篇文章,並大肆宣傳。

正當牟其中等人興奮於自己的“傑作”時候,牟其中被關入了監獄,並被內定判處死刑(後未執行)。 1979年12月31日,在獄中呆了4年零4個月的牟其中被釋放。

1983年9月17日,牟其中因“投機倒把、買空賣空”的罪名被收審。1984年初,在入獄11個月後,他再次被釋放。

1999年1月7日,牟其中被武漢警方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因涉嫌信用證詐騙罪,牟其中經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由武漢市公安局於同年2月8日執行;

1999年11月1日,南德集團及牟其中等信用證詐騙案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大審判庭公開開庭。2000年5月30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南德集團及牟其中等犯有信用證詐騙罪,判處牟其中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擴展資料:

2016年9月27日,商界傳奇人物牟其中出獄。2017年,有媒體報道,牟其中正推進南德集團復業,不過並未透露未來的產業布局方向。

2018年9月26日,牟其中首次對外透露其目前工作重點,即20多年前的滿洲裏開發計劃。

2018年10月9日,最高法院就牟其中案已經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本案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壹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以高檢民監(2017)259號民事抗訴書向本院提出抗訴。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壹十壹條、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裁定如下:壹、本案由本院提審;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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